主动辞职和单位开除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法律后果:前者是劳动者自愿终止劳动关系,通常无赔偿且影响社保连续性;后者是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合同,可能涉及经济补偿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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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不同
主动辞职由劳动者发起,出于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观意愿;开除则由用人单位决定,通常因员工违纪、绩效不达标等客观问题。 -
法律程序差异
辞职需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程序合规即可离职;开除需用人单位举证合法事由(如严重违规),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与权益
- 辞职:个人原因辞职无补偿,但若因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
- 开除:合法开除(如员工过错)无需补偿;违法开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 后续影响
主动辞职可能影响失业金申领(需“非自愿离职”条件);开除记录可能对再就业背景调查产生负面影响,但合法程序下不影响社保转移。
提示:无论辞职或开除,保留书面证据(如离职通知、开除文件)至关重要,必要时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