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时要求补缴2个月社保是否合法?关键点在于: 若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缴的社保,企业必须补缴;但若要求员工承担非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如试用期前)则涉嫌违规。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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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补缴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企业必须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若员工实际已工作2个月但企业未参保(如延迟办理入职手续),则企业需全额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员工个人仅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
常见违规操作
- “预缴”社保:要求员工入职前自行缴纳社保(如培训期、待岗期),属于转嫁企业责任。
- 试用期不缴社保:即便约定“试用期不参保”也违法,必须从入职首日起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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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对建议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若企业强制要求垫付社保费,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总结:补缴需以实际劳动关系为前提,企业不得要求员工承担非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遇到争议时,及时通过法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