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四个月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若单位拖延至第四个月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① 试用期超过3个月且双方书面约定延期缴纳的(需符合地方政策);② 单位因不可抗力或申报流程延误(需补缴滞纳金)。
关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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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
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开户及缴费,延迟缴纳将面临欠缴金额50%-300%的罚款。 -
常见违法情形
- 以“试用期不缴社保”为由拖延(试用期应包含在缴费期限内)
- 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此类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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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社保中心或12333热线举报
- 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补缴,并索要经济补偿(如因此离职)
提示:若单位提出“分期补缴”或“现金补偿代替社保”,均属违规操作,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依法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