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按税前工资标准计算,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关键点包括:应得工资涵盖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避免双重计税、法律优先采用税前基数。以下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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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即税前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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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逻辑:经济补偿金本身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按税后工资计算会导致重复计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文件明确要求以税前收入为基数统一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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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争议场景:劳动合同中若约定“税前工资”,即使实际发放金额扣除社保和个税,经济补偿金仍应以约定税前标准计算。案例显示,法院通常支持劳动者主张的税前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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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医疗补助金、高收入者补偿(超过地区平均工资3倍)等衍生补偿项目,同样适用税前标准。
提示:用人单位应明确薪酬结构约定,避免因计算方式引发纠纷;劳动者需知悉自身权益,留存工资流水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