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不能并行主张,二者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和计算标准上存在本质区别。经济补偿金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性支付,而赔偿金是违法解除时的惩罚性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支付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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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补偿,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惩罚性责任,旨在遏制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互斥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合法情形;赔偿金仅适用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适用条件无重叠,劳动者只能选择其一主张。 -
计算标准差异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工资计算(N或N+1),上限为12年;赔偿金直接按补偿金的2倍计算(2N)。若用人单位已支付赔偿金,则无需重复支付补偿金。 -
司法实践明确
法院及仲裁机构普遍认定二者不可并行,赔偿金已包含补偿金的法律效果。劳动者若同时主张,通常仅支持其中一项。
总结:劳动者需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性质选择主张补偿金或赔偿金,避免因错误主张导致权益落空。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