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辞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需注意收集欠薪证据、遵循法定程序等关键环节。
核心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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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赋予劳动者在单位拖欠工资时的单方解除权,第46条则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关键操作步骤
- 证据留存: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欠薪书面通知等证明拖欠事实;
- 程序合规:需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避免直接离职;
- 仲裁时效:应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 例外情形
若单位因经营困难暂缓发薪且已与工会/职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能不构成违法欠薪。
提示:遇到欠薪问题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