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企业不得以试用期、实习期等理由拒缴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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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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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险种: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企业需为员工全额或按比例缴纳,个人部分由工资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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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清晰:若企业拒缴社保,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社保行政部门举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等方式**,企业需补缴欠费并可能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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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有限:仅当员工入职时间错过当月社保增员截止日,或原单位欠缴导致无法转移时,可延至次月补办,但企业仍需承担30日期限内的缴费责任。
社保是员工的基本权益,及时缴纳既保障医疗、养老等福利,也避免企业法律风险。遇到拒缴情况,务必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依法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