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延迟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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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尽快补缴社保。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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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辞职
若协商无果,可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明确离职原因(如“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并保留辞职信作为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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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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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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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局举报企业违法行为,要求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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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公司阻挠离职或拒绝补缴社保,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按N倍月工资计算)及补缴社保。但需注意,仲裁不处理社保补缴争议,仅处理经济补偿等赔偿问题。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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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劳动合同、工资单、沟通记录、辞职信等均为重要证据,需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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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社保补缴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经济补偿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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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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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通过上述途径,劳动者可有效维护自身社保权益及经济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