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员工双倍工资的计算核心是“差额补足”,而非简单乘以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时,需在已付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1倍工资,计算基数以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准,且受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或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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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确定:
- 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月工资计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协商或参照同工同酬标准。
- 工资构成不明确时,用人单位需举证;举证不足的,按实际月收入扣除加班费、非常规奖金等后的正常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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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执行。
- 已发放工资部分需扣除,实际支付仅为“差额”(即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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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与执行:
- 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 补签劳动合同的,若未追溯至用工之日,仍需支付补签前差额。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等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流程以避免高额赔偿。法律明确支持劳动者权益,但需注意时效和计算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