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但该条款实际为第82条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误引。 关键点:双倍工资赔偿时效为1年,起算点因地区司法实践差异分为三种——违法行为结束次日、逐月分段计算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且江苏等地明确支持“整体起算”规则。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措施,其时效争议核心在于性质认定与起算规则。以下分点解析:
-
赔偿性质与时效适用
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法定赔偿金,因此适用普通仲裁时效(1年),不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例如,若用人单位2023年1月入职未签合同,劳动者最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江苏规则)。 -
时效起算的三大主流观点
- 整体起算(如江苏):自未签合同行为结束的次日起算,或用工满一年后次日计算。例如,2023年5月入职未签合同,时效从2024年5月起算1年。
- 逐月计算(如上海):每月双倍工资差额单独计算时效,主张时仅支持申请日前1年内的部分。
- 终止劳动关系起算(如成都):时效从离职之日起算,但可能因“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则受限制。
-
地区差异与实操建议
江苏等地明确采用“整体起算”规则,而上海等地严格按月计算。劳动者需结合当地判例,在时效内尽早主张权利,避免因规则差异导致败诉。例如,在江苏,若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需在满一年后的1年内仲裁;若中途补签,则从补签次日计算时效。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流水、用工记录等证据,并优先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确保时效计算与地区实践一致。 法律保护积极**者,但时效规则是主张权利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