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且需区分“第一倍工资”(劳动报酬)与“第二倍工资”(惩罚性赔偿)的不同时效起算规则。前者适用特殊时效(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主张),后者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逐月起算1年,最长不超过11个月。
- 时效起算关键点: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通常从用人单位应签未签劳动合同满1个月的次日起逐月计算。例如,若2023年1月入职未签合同,2023年3月起每月工资发放时劳动者应知权利受侵害,时效即从当月开始计算1年。
- 持续行为的时效处理:未签合同行为持续时,时效从行为终了(如补签合同或满1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算,但主张的工资差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
- 例外情形:若因劳动者拒绝签订或存在工伤、产假等客观原因导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免除二倍工资责任。
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过期丧失胜诉权;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流程,减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