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个税税率表的核心规则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税,超出部分按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计算时需扣除实际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适用税率从3%至45%分档累进,具体税额可通过公式“应纳税额=(超出部分-社保公积金)×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
- 免税额度:以解除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免征额。例如,当地平均工资为1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补偿金无需缴税。
- 应税部分计算:超出免税额度的部分需单独计税,且不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若补偿金为50万元,扣除30万元免税额后,20万元为应税所得。
- 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应税金额按综合所得税率表分档计算。如20万元应税所得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16920元,最终税额为200000×20%-16920=23080元。
- 扣除项:实际缴纳的“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可据实扣除,但需注意不可重复扣除或虚报未缴部分。
- 特殊情形:破产安置费全额免税;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月发放则按工资薪金计税;合同到期补偿不享受免税政策。
提示:企业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员工可通过分摊工作年限(最长12年)降低税负。建议提前核对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记录,确保计税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