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直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满一年仍未签订,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倍工资最长仅支持11个月。核心要点包括计算基数(应发工资)、时效限制(主张权利起一年内)及例外情形(如补签合同、法定续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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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与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核心依据,适用于用工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情形。双倍工资实为“差额补偿”,即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一倍工资。满一年后,法律推定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此后的双倍工资主张不予支持。 -
计算标准与争议焦点
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准,含基本工资、提成等,而非仅基本工资。若工资构成不明确,用人单位需举证,否则按实际收入计算。法院通常驳回“仅按基本工资计算”的用人单位抗辩。 -
时效与例外规则
劳动者需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若覆盖实际用工期,可免除双倍工资责任;但若未补签至用工首日,差额期间仍需支付。高管或人事负责人未签合同可能因职责包含合同管理而被豁免。 -
特殊情形处理
劳动合同法定续延(如医疗期、孕期)期间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工伤停工留薪期若导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双倍工资责任,除非能证明劳动者故意拒绝签订。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入职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则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疏忽面临高额赔偿。法律旨在平衡劳资权益,双倍工资条款既是惩罚,更是督促签订书面合同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