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赔偿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违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时,劳动者可主张的法定权益,核心条件包括:未签合同超1个月、违法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用工,赔偿标准为正常工资的1倍差额(即实际支付总额为2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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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从满1个月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此前11个月工资差额仍可主张。
- 违法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订立条件(如连续工作满10年)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自应签订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无时间上限。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用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超1个月,劳动者可主张到期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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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 基数确定: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若工资结构复杂(含奖金、补贴等),按扣除非常规性项目后的标准工资计算;无法区分的,按实得工资7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
- 赔偿金额:实际支付为“工资×1”,因已发放1倍工资,只需补足差额。例如月薪5000元,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元/月×11个月=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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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与例外
- 仲裁时效1年:从未签合同满1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超期主张可能败诉。
- 例外情形:高管或人事负责人可能因职责包含合同签订而被豁免;补签合同且劳动者同意的,可不支持双倍工资。
提示: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流水、用工证明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疏漏承担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