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限一项
残疾人两项补贴并非仅限领取其中一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政策规定同时申领。具体说明如下:
一、补贴构成与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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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种类
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者可同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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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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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需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且家庭或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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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条件 :若同时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其他补贴条件,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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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衔接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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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享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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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则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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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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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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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补贴均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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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甘肃、漳州)明确允许同时申领,但需注意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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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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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整 :2024年1月起,全国多地将两项补贴标准提升至75元/人/月(部分地区如河南、新疆等地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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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通过金融机构转账至残疾人账户,一般按月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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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分别提交申请材料,低保资格与补贴资格可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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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具体细则。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设计兼顾覆盖面与精准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合理申领实现多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