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最规范的雅称是“残障人士”或“残疾人”,其中“残障人士”更体现人文关怀,而“残疾人”是法定称谓。根据中国残联的规范,禁用“瞎子”“瘸子”等贬损性词汇,应使用“视障人士”“听障人士”等具体分类的尊重性称呼,同时避免过度强调残疾身份,以平等视角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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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与人文并重:官方推荐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但“残障人士”因更强调环境障碍而非个体缺陷,成为广泛认可的雅称。例如“肢体残疾人”可称“肢残人士”,“智力残疾”建议称“智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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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细化称呼:不同残疾类型有对应规范名称,如“盲人”或“视障人士”替代“瞎子”,“聋人”或“听障人士”替代“聋哑”,禁用“瘸子”“哑巴”等带有歧视色彩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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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语境构建:注明身份时无需刻意强调残疾,如“北京市民XXX”即可。对应群体称“健全人”而非“正常人”,避免隐含对立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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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用表达:英文翻译采用“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WD)”,体现“人本位”而非“残疾本位”的现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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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包容导向:从“残废”到“残疾”再到“残障”的用词演变,反映社会从歧视到平视的进步。称呼变革需配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真正消除参与障碍。
使用尊重性称呼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行动消除偏见。语言的力量在于推动平等,而非仅停留在形式上的“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