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有义务帮助残疾人找工作。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残联)承担着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职责,具体包括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岗位对接等支持服务,同时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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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残联的就业帮扶义务直接源于《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要求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并推动用人单位按1.5%比例录用残疾人。未达标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服务内容具体
-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如盲人按摩、电商运营等定向课程)
- 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
- 提供就业心理辅导和职场适应指导
- 协助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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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责任机制
残联既对残疾人履行服务义务,也对用人单位行使监督权。例如核查企业用工数据,对拒招残疾人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
特殊群体优先保障
对重度残疾、精神残疾等就业困难人群,残联需联合民政部门开发公益岗位,或推荐至庇护性就业场所。
提示:残疾人若遇就业歧视或未获帮扶,可向当地残联**部门投诉,或通过"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在线求助。合理利用政策资源能显著提升就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