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属于国家层面的法律。 其制定过程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需经过草案起草、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最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以下从三个维度解析制定主体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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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明确性
依据《宪法》和《立法法》,基本法律(如《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权专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07年该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凸显立法主体的权威性。 -
制定流程关键环节
- 起草阶段:通常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调研,形成草案初稿;
- 审议阶段: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论证,常委会进行三次以上审议;
- 民意征集:草案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例如2012年修正案收到逾7万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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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劳动法规的区别
地方性法规(如省级劳动合同条例)仅可细化执行条款,不得突破全国性法律框架。部门规章(如人社部文件)则侧重操作细则,效力层级低于法律。
提示: 劳动者**时需注意法律条文的具体生效时间及修订内容,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官网查询权威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