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用车是专为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设计的代步工具,必须由持证残疾人本人驾驶,非残疾人和非下肢残疾者不得使用。这类车辆需经过特殊改装和登记,且仅限代步用途,严禁载客或营运。目前政策要求“专车专用”,但人大代表已提出放宽C1/C2驾照持有者驾驶权限的建议,以解决家庭共用车辆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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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资格限制:仅限上肢功能正常的下肢残疾人(16-70周岁)驾驶,需持有C5驾驶证或《操作证》,并携带身份证、残疾证、行驶证。非下肢残疾者(如听力障碍、手指残缺)可考取C1/C2驾照,但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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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装与登记:车辆需加装操纵杆等辅助装置,经车管所安全测试并张贴专用标志。改装后需登记挂牌,定期检验,并投保交强险。未经许可的改装或拆除设备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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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需在非机动车道或道路右侧行驶,禁止并行、载客、营运或酒驾。部分城市还限制临时停车区域和车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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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争议与趋势:现行“专车专用”规定导致家庭用车不便,人大代表建议允许C1/C2驾照持有者通过增驾C5车型驾驶改装车。技术上,拆除辅助设备后车辆与普通自动挡无异,政策放宽具备可行性。
残疾人专用车管理需平衡安全与便利,未来政策或逐步优化,但现阶段务必遵守属地法规,确保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