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金是企业为应对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而预先计提的资金,其计提标准需兼顾会计谨慎性原则与税法限额要求。核心要点包括:会计上允许企业自行选择账龄分析法或个别认定法,比例无硬性限制;而税法规定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且关联方往来不得计提。以下分点详述:
-
会计计提的灵活性:企业可根据债务方财务状况、历史回款率等自主确定比例,常见账龄划分如1年内提5%、1-2年提20%、3年以上提50%-100%。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等若有坏账证据也需转入应收账款计提。
-
税法限制与调整:税务仅认可应收账款余额的5‰上限,且需剔除关联方交易。会计计提若超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纳税调增。例如,某企业会计计提3%(180万元),但税法仅允许30万元(6000万×5‰),差额150万元需调整应税所得。
-
特殊情形处理:当年新增应收款、计划重组款项等不得全额计提;关联方坏账需有破产等确凿证据方可计提。金融企业还需按**五级分类计提专项准备,比例由风险程度决定。
提示:企业应建立坏账政策备案制度,兼顾财务审慎与税务合规,定期评估计提合理性以避免秘密准备或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