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框架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规范运作需严格遵循“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的决策机制,核心流程涵盖筹备组组建、业主大会召开、备案公示等关键环节,并需确保公共收益透明化与业主权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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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阶段
由街道牵头成立筹备组,成员需包含50%以上业主代表,7日内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工作。筹备组需核实业主名册、起草《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文件,并公示候选人名单(需满足无拖欠物业费、无犯罪记录等条件)。 -
业主大会召开与表决
首次业主大会需在筹备组成立60日内召开,表决事项包括选举业委会成员、通过管理规约等。会议形式可线下或线上,但须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参与”的门槛,普通事项需“双过半同意”,重大事项(如维修资金使用)需“双四分之三同意”。 -
业委会正式运作
选举产生的业委会需在3日内推选主任/副主任,30日内完成街道备案并刻制印章。其核心职责包括监督物业、管理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收入)、组织维修资金使用等,且需每半年公示财务明细。 -
监督与换届机制
业委会任期3-5年,届满前60日需启动换届。若委员不足半数或违规,街道可介入重组。业主可联名20%提议罢免不称职委员,并通过诉讼撤销侵权决议。
业委会的高效运作需业主主动参与、街道依法指导,同时依托数字化投票平台提升透明度,最终实现小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