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迟到早退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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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法律条款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定义迟到、早退,仅对病假、事假等假期工资计算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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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管理权
用人单位可通过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迟到早退进行管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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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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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程序民主,经职工代表讨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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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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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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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比例 :单次扣罚金额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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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处罚 :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天处理,具体扣款可结合企业标准(如每次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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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导致的迟到早退,可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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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可通过企业内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劳动者对处罚不服可主张解除劳动关系。
总结 :劳动法赋予企业自主管理权,但需依法制定制度并合理控制处罚尺度,确保不侵犯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