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工作年限认定需根据离职原因及后续就业情况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工作年限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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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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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员工因非本人原因(如单位调岗、合并单位等)中断工作后重新就业,原单位工作年限与后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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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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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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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员工因个人原因(如辞职、被解聘)离职后再次就业,原单位工作年限与后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仅限非主观原因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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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工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劳动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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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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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如辞职、跳槽),离职后再次入职原单位,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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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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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工种折算
-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职工,连续工龄可按每工作1年折算1.25年计算。
三、经济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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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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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工龄认定及补偿计算。
四、争议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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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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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政策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