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确认的做账核心在于依据法定条件判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并通过 计提坏账准备 或 直接转销法 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需留存完整证明材料以符合税务扣除要求。
-
确认条件
坏账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债务人破产/注销、死亡且无遗产、法院裁定无法执行、逾期3年且无业务往来(需保留催收记录)。跨境坏账需提供境外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证明。 -
账务处理
- 备抵法(常用):
- 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 确认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 直接转销法(小企业适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
- 备抵法(常用):
-
税务处理
坏账损失需在确认年度申报所得税前扣除,但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需留存合同、催收记录、债务人破产证明等资料备查。 -
后续处理
若已核销坏账后期收回,需冲回原分录并重新记录收款,确保账务真实性。
提示: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收账款风险,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并规范留存证据链以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