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坏账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确认坏账、核销审批及后续处理三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一、确认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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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判定
依据《事业单位会计规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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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注销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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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逾期未还款且经多次催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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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收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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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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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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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坏账核销报告,说明原因、金额及债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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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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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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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程序提交财政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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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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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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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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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或“事业支出”,贷记对应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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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后续收回,需冲回原核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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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确认
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支出,影响单位财务绩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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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需在年终前清理完毕,相关款项应及时转入收入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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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证据(如法院判决、债务注销证明)可作为核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