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坏账准备的三个核心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且无法收回
当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或死亡后,其财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相关应收账款应确认为坏账。需注意,仅有破产或死亡状态不足以确认坏账,还需结合其他条件综合判断。
二、长期逾期且收回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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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标准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约定信用期限(通常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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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需有充分证据表明未来无法收回,如多次催收无果、财务报告显示持续亏损等。
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
当企业拥有法院判决、破产文件等可验证资料时,可提前确认坏账。此条件强调“确凿证据”的重要性,避免仅凭主观判断。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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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确认坏账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计入“坏账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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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 :对于长期逾期或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企业应定期评估信用风险,及时调整坏账准备。
以上条件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