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2025年最新税务处理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可 税前扣除,但需满足真实损失、已尽追偿义务、会计处理合规三大核心条件。重点变化包括:电子凭证替代纸质材料、小微企业简化申报流程、关联交易需额外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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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条件细化
- 必须提供债务方破产/注销证明、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或3年以上催收记录(需包含书面催收证据)。
- 关联企业坏账需同步提交交易合理性说明及资金流向证明,防止利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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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简化
- 2025年起允许使用电子发票、签收单等数字化凭证,但需保留原始数据备查。
- 小微企业年度坏账损失低于50万元的可适用“自行申报+留存备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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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节点
- 会计上已计提坏账准备的,税务扣除需在实际核销年度申报(不得提前)。
- 跨境坏账需额外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支付障碍证明。
提示: 企业应建立专项坏账台账,区分不同账龄与风险等级,避免因资料不全或时效问题导致税务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