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坏账核销需遵循严格的税务规定,核心要点包括: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税务机关审批程序、关联方坏账的特殊限制,以及备抵法与直接转销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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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上,企业可根据内部权限(如董事会决议)核销坏账并冲减坏账准备;但税务上需经税务机关批准方可税前扣除。例如,关联方坏账在会计中可能因破产被核销,而税法仅允许关联方破产时确认损失。 -
税务机关审批程序
坏账核销需逐级报批,金额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未经批准的核销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企业需提交破产证明、法院裁定等材料。 -
关联方交易的限制
税法明确禁止非金融企业拆借款项的坏账税前扣除,且关联方往来账款通常不得核销(除非债务人破产)。 -
备抵法与直接转销法的选择
会计制度允许采用备抵法,但税法规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5‰,超限部分需纳税调整。直接转销法则需在实际损失发生时申报。
提示:企业应同步关注会计与税务规定差异,保留完整核销证据,并定期更新政策变动,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