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费政策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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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规定,将学费、杂费全面纳入免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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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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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 :所有公立学校均免收学费,仅收取符合规定的杂费(如校服费、代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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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可依法收取学费,但需按审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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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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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教科书 :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部分地方实行循环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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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生活补助或减免杂费,政府设立助学金支持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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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限制与原则
除法定项目外,学校不得强制收费。合法收费需遵循自愿、非营利、公示原则,且需家长同意(如课后服务费、校车费等)。
总结 :义务教育学费政策以《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依据,确保全面免费,仅允许在法定范围内收取必要费用,保障教育公益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