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股权分配的核心规定包括: 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股权(但允许章程另行约定)、同股同权原则为默认规则、股权转让需符合法定程序,同时明确禁止抽逃出资等红线条款。企业可通过个性化章程设计实现灵活分配,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具体法律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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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与股权比例挂钩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但全体股东可书面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则严格遵循"一股一权"(《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特殊股权结构需经国务院批准。 -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的转让条件,如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股禁售期为1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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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股权安排合法性边界
- 允许设立"同股不同权"的AB股结构(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载明)
- 禁止通过股权代持规避法律(如国家公务员持股限制)
- 股东会决议违法分配股权的可被撤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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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配的法律后果
抽逃出资股东需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严重者可能被除名。虚假验资、阴阳合同等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实务提示: 建议企业在章程中细化股权调整机制(如增资扩股、离职回购条款),并做好工商登记与股东协议的衔接。涉及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特殊安排时,需同步符合《民法典》《劳动法》等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