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法律地位是公司出资人或投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核心体现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对等以及同股同权原则(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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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股东通过出资取得股权,成为公司所有者之一,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财产权。股东无权直接支配公司资产,仅能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等。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为行使。 -
股东间的平等地位
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对特殊股权(如优先股)另行约定。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权利差异仅源于持股比例,法律地位平等。例如,小股东仍享有知情权、质询权等基本权利。 -
核心权利与义务
权利包括: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参与重大决策表决、转让股权、分配剩余财产等。义务则涵盖按期足额出资、遵守章程、不抽逃出资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能被限制权利甚至丧失股权。 -
资格取得与丧失
股东资格可通过出资设立(原始取得)、股权转让(继受取得)或善意取得获得;因公司解散、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等情形丧失。隐名股东需通过实际出资证明身份,否则无法对抗工商登记效力。
股东的法律地位既保障其作为“公司主人”的权益,也约束其行为以维护公司独立性和债权人利益。建议股东充分了解章程条款,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