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搬迁补偿政策主要涵盖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两类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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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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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如5.3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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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如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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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如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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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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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园地、藕塘:7-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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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轮歇地:6-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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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渔塘: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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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垦3年以下耕地:上年产值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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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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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666.7平方米: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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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666.7平方米: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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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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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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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
- 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考虑结构、折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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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补偿费
- 按人口每月补贴,保障临时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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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费
- 鼓励主动放弃安置权或迁往郊区,标准由地方确定
三、政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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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透明度 :需公示补偿方案及实物指标分解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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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纳入养老保险等体系,保障长期生活
注 :具体补偿需结合土地类型、房屋结构及当地政策确定,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