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科学方法,确保公平公正。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评估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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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选定为主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多数投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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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原则
选定过程需公开,若未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则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二、评估时点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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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若期间房价波动需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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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多因素考量
包括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等,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科学方法。
三、评估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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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勘与资料收集
评估机构需入户调查,拍摄房屋内外部影像资料,并留存查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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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评估与复核机制
出具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可申请复核或鉴定,确保结果公正。
四、补偿标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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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市场价
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具体标准根据房屋档次分为2倍、1.5倍、商业平均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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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流程
在10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可申请复核或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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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与市场动态 :及时了解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及周边房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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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保存评估报告、查勘记录等文件,便于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