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拆迁补偿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核心环节,结合权威政策文件及实践操作规范:
一、前期准备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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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小组
区政府确定包保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区国土局、房产分局等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政策解读、资料准备及现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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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补偿方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起草并公示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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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社会稳定,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
二、征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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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房屋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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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勘测部门确定征地范围,发布征地预公告,明确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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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征收土地内的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公示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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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与公告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明确补偿方式及安置期限。
三、补偿方式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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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由评估机构确定房屋价值,支付10%奖励金及6个月临时安置费(住宅)或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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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提供等值房屋并评估差价,被征收人补交契税后完成产权过户。
四、协议签订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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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签约
双方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达成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并足额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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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管
对补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特殊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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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可申请听证会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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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过程中需暂停相关房屋交易及建设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