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土地征收补偿流程的核心在于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遵循“申请-审批-公告-补偿”的法定程序,关键环节包括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补偿方案公示、签订协议等,且补偿费用需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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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启动与预公告
征收土地前,市县政府需发布预公告,明确征收范围、目的及调查安排,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预公告后,禁止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
土地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
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开展调查,结果需经农户确认并公示。同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征收可行性。 -
拟定补偿方案并公示
根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等)、安置方式(货币或社保)等,公示期不少于30日。若半数以上村民异议,需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 -
签订协议与补偿发放
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签订率需达90%以上方可报批。补偿费用须足额存入专户,按协议支付至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先补偿后征收”。 -
审批与实施征收
省级政府批准后,市县政府发布正式征收公告,组织土地移交。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被征收人应重点关注补偿方案公示期的异议权、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以及补偿款到账情况,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