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确权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权属来源文件、房屋合规证明等核心材料,具体需根据房屋历史、权利人身份及地方政策分类准备。
- 基础身份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成员信息),非户主需额外提供户主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权属来源证明:宅基地批准文件(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1987年前建房的需历史使用证明。无合法来源的需村集体公示并出具具结书。
- 房屋合规材料:新建房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审批表》;已竣工房屋需验收证明,超出面积部分需在证书中备注。
- 其他补充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涉及继承的需公证书;非本集体成员需原籍无宅基地证明。
确权前需完成权籍调查、两轮公示及镇街审核,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避免遗漏关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