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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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必须有合法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作为基础,且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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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落实
补偿安置方案需明确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如产权调换、周转房等)、搬迁期限等,并确保相关保障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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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
决定书需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且内容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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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要求
被征地相关权利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行动则决定生效。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