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案可依法申请复议,核心条件包括:认为方案侵犯合法权益(如补偿标准过低、程序违法)、在60日内提出申请,且需向作出方案的上级机关提交证据材料。
-
复议主体资格:被征收人、集体经济组织等直接受方案影响的相对人均有权申请复议。若方案由县级政府批准,则需向市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
复议受理条件:需证明方案存在违法或不合理情形,例如补偿标准低于法定要求、未履行公示程序,或安置方式未考虑实际需求(如就业、居住)。
-
法律依据与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相关通知,复议申请需附书面材料(如复议申请书、证据),且复议期间不影响方案实施。
-
时效性与救济衔接:复议申请需在知道方案后60日内提出。若复议被驳回,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法律修订对程序的影响(如2020年前后政策差异)。
提示:复议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充分性与法律程序合规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时效或材料瑕疵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