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类型及补偿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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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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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以房屋评估价值为基准,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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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补偿标准通常低于国有土地,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房屋补偿,具体由地方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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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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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1:1.1-1:1.2标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协商或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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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原用途和区位确定,安置费结合安置方式(如回迁房或货币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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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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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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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1:1.1标准(合法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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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平房:1:1.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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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门独院:院落面积按住宅标准补偿,土地按非住宅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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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
- 按1:1标准补偿,包含地上附着物(如装修、家电)的评估。
三、特殊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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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有标准 :若集体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且符合条件(如未完成补偿、土地价值调整等),可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但需经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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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保障 :补偿不得低于公告日市场价格,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补偿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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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直接支付评估价及各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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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的房源,结清差价。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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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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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