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案复议失败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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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缺失
补偿安置方案未提交还建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导致无法确定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货币补偿需以还建安置房评估价为准,缺少此依据则方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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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实体违法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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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 :方案制定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例如未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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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违法 :遗漏临时安置补助和装修补偿费等法定项目,直接侵害被补偿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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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争议
在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补偿安置方案通常不具有可诉性,但2020年前后衔接阶段的案件存在例外。若方案制定于新法实施前或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调整,可能被纳入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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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考量
部分案件因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即使方案存在瑕疵,复议机关也可能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驳回申请。
总结 :补偿安置方案复议失败多因内容不完整、程序违规及法律适用争议,建议被补偿人重点核查评估价格、补助项目等核心要素,并关注政策衔接期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