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案的复议期限为60日,从被征收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可从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关键点在于:复议机关需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且逾期未答复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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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限的起算标准
复议期限通常以收到《补偿决定》或公告期满之日起算。若补偿方案通过公告形式送达且未明确期限,法律默认公告满10个工作日后视为知晓,此时60日复议期开始计算。但若行政机关未告知复议权利,最长申请期限可延至2年。 -
申请流程与材料准备
被征收人需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载明诉求、事实和证据。复议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日内将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后者需10日内提交答复及证据。复议期间原补偿决定不停止执行,但申请人可申请暂停。 -
复议结果与后续行动
复议决定需在60日内作出(复杂案件可延至90日),结果包括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未决,可直接起诉。
提示:复议是**的重要途径,但时效严格,建议尽早准备材料并留存邮寄凭证。若对程序或证据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