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发布后,法律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复议或诉讼、参与补偿协商、监督实施流程三个阶段,核心是保障被征地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征地公告是政府启动征地程序的正式文件,被征地者有权在公告发布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质疑征地的合法性。若未及时主张权利,可能丧失法律救济机会。
补偿方案需由地方政府与被征地者协商确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协商不一致时,可申请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仍可复议或诉讼。
征地实施阶段需严格遵循“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收公告、补偿公告、权属登记),确保补偿款足额到位。若存在强拆等违法行为,被征地者可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征地法律程序环环相扣,被征地者需主动行使权利,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介入,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