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后档案通常由原学校转至户籍地人才中心保管,或暂存学校学籍科(2年后自动退回户籍地),严禁个人自带。 若已就业且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直接转入工作单位;计划复读者可申请转至复读学校。以下是关键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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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人才中心接收
根据教育部规定,退学学生的档案原则上应退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办理迁移手续,无需报到证。若学校未及时转递,需主动联系户籍地人才中心确认档案状态。 -
学校暂存与自动退回
未办理退学手续或档案未及时转出的,档案可能暂存学校学籍科,但最长保留2年(择业期)。逾期未处理的,学校会将档案退回户籍地人才中心。需注意:滞留期间学校不提供档案相关服务(如政审、职称评定等)。 -
就业或复读的特殊情况
- 就业单位接收:若入职国企、事业单位等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可申请将档案直接转入单位。私企或无权限单位需委托户籍地或工作地人才中心托管。
- 复读学校保管:计划重新升学的,可申请将档案转至复读学校,后续由该校对接高校或存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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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必须通过“公对公”转递(如邮政EMS专递)。若因特殊情况档案已滞留个人手中,需立即联系户籍地人才中心办理激活存档,避免成为“死档”影响未来考公、入职等。
提示:退学后应第一时间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确认转递流程,并跟踪档案去向。若发现档案遗失或滞留,需及时补办材料或申请调档,确保档案连续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