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军队划分主要依据政府类型、编制层级及历史时期,具体如下:
一、按政府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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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直属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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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师 :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军费全由国家承担,代表最高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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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师 :军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各承担一半,可升级为国防师或降级为保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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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师 :军费由地方政府自筹,属于地方武装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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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武装
- 包括民团、保卫团、保安大队等,由地方政府或地方实力派组建,如广西桂军、陕西省保安团等。
二、按编制层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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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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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团/营/连/排/班 :以师为最高单位,包含炮兵、骑兵、工兵等兵种,例如1912年《陆军编制表》规定军辖2师,师辖2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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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军 :特殊编制,级别高于军,主官称“路军总指挥”,兼具军长职能,如淞沪抗战的第十九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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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武装编制
- 通常以团/队/班为基本单位,如保安大队分5个分队、10个班,常备队分3个分队、9个班。
三、历史时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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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时期 :军衔体系完整,采用“将官/校官/尉官”三级,肩章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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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 :实行“管区配属”制度,各师管区负责征集壮丁补充部队,常备部队与后备队分开编制。
四、特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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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军 :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下辖九个方面军,后改编为29军、26路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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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军 :如第十九路军,兼具路军与军的双重属性,主官为路军总指挥。
以上划分综合了政府控制、军事架构及历史演变,反映民国时期军队的复杂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