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拆迁补偿政策主要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萧县本地规定,结合房屋类型、用途等因素制定,具体如下:
一、补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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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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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市场评估价,按被拆迁房屋结构、面积、折旧程度计算,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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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分为价值标准(等价置换)和面积标准(异地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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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 搬迁费根据房屋面积和楼层计算,临时安置费按人口每月补贴,保障过渡期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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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仅针对沿街底层“住改商”房屋,根据经营年限(1-10年)按住宅或商业标准补偿,连续经营满10年的按商业标准。
二、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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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房屋补偿 :建设手续齐全的沿街底层房屋,若为历史形成的“住改商”,可按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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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经营1-3年:第一自然间按住宅1.3倍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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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经营3-10年:第一自然间按商业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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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经营满10年:按住宅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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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选择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选择产权置换时需与政府结清差价。
四、法律依据
补偿标准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安徽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具体实施由萧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
注意 :以上信息综合自高权威性及中等权威性来源,实际补偿以拆迁公告及评估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