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 营级以上单位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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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适用范围
营级以上单位(包括团、旅、师等)需建立首长值班制度,由单位军政主官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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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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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级单位:连长、连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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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级单位:营长、营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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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级以上单位:军事主官(如旅长、师长)与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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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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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查:营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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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规范: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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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首长值班制度覆盖营级及以上单位,且各级单位首长由军政主官组成,确保指挥与管理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