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卫生必须符合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包括食材采购可追溯、加工过程生熟分离、餐具消毒达标、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48小时留样制度五大核心标准,直接关系到儿童饮食安全与健康。
食材采购需索证索票,肉类需检疫合格证明,蔬菜建议检测农残。禁止采购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材,所有原料离地离墙存放。
加工区域必须划分明确,生食、熟食操作台及刀具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需彻底加热,中心温度不低于70℃,成品至食用间隔不超过2小时。
餐具每餐后须经“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流程,消毒柜温度达120℃以上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每日检查消毒效果,肉眼无残渣、摸无油腻感为合格。
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腹泻、手部化脓等病症立即调离岗位。操作中需佩戴帽子、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或佩戴饰品。
每餐成品留样不少于200克,密封标注日期后冷藏48小时。留样柜双人双锁管理,确保问题可追溯。
幼儿园食堂需建立每日自查记录,重点监控虫鼠害、通风排水、垃圾桶密闭情况。家长可通过“明厨亮灶”工程实时监督后厨操作,共同守护儿童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