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通常在债务人破产、死亡或逾期超过3年且无法收回时确认,但需结合企业会计政策、催收记录等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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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账龄是常见标准:我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除管理办法》明确,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可作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但需出具专项报告并附催收证明等材料。若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不受时间限制,凭法律文件即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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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与企业政策差异:部分行业(如建筑)回收周期较长,可能放宽至逾期1年以上;企业也可根据风险自定标准,如逾期6个月计提坏账准备。需注意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避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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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催收程序:即使超过3年,仍需证明“无法收回”,如债务人连续亏损、失联或法院执行无果。企业需保留催收记录(电话、函件等),否则税务可能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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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方式:备抵法需按期计提坏账准备(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实际发生时冲销;直接转销法则在实际损失时计入损益。
提示:确认坏账后,增值税不退回且需持续关注债务人动态。若后续收回,需冲回坏账并重新入账。建议定期评估应收账款风险,平衡资金周转与税务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