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坏账准备必须通过计提方式处理,不允许直接确认不计提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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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 备抵法 处理坏账,即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账户来反映应收账款的潜在损失,而非直接转销损失。备抵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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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销法的限制
直接转销法(发生坏账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仅允许在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使用,且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后确认无法收回)。普通企业会计准则下,此方法已被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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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比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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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规定 :坏账准备金额不得超过应收账款余额,且不得低于实际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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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选择 :企业需根据可衡量的估计结果(如信用风险变化、债务重组等)确定计提比例,且方法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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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未计提坏账准备且发生坏账,需按 直接转销法 处理,但此操作仅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适用,且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总结 :无论企业规模或会计政策如何,均需通过系统计提坏账准备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禁止随意省略计提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