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法院一审判决后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执行死刑。以下是其犯罪背景、犯罪历程及法律后果的详细解析。
聂磊,1967年出生于青岛,原本家境普通却因父母繁忙而疏于管教。16岁时他因参与抢劫被判刑,虽然刑期从6年减至6个月,但这次经历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观。此后,他三次入狱,在狱中结识了各类不法分子,逐步萌生“以暴力谋利”的思想。
1990年代,聂磊利用狱友资源和早期商业经验涉足鞋业、房地产,并通过强买强卖、暴力威胁快速扩张势力。他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卖淫,还以武力打压竞争对手,甚至因怀疑他人挑衅便指使团伙殴打致残或致死,受害者包括市民、娱乐从业者及无辜路人。期间,其通过贿赂公职人员构建保护伞,躲避法律制裁,一度在青岛横行十数年。
2010年,聂磊团伙因暴力袭击涉外酒店及长期作恶被举报,警方展开调查,其背后保护伞逐渐浮出水面。次年9月,聂磊被捕。2012年庭审中,法院认定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非法持枪等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后,2013年9月17日,聂磊被执行死刑。
聂磊案作为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国内典型黑恶势力犯罪案例,暴露了当时部分区域法治缺失及权力监督漏洞。其覆灭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要节点,此后国内治安环境与法治建设显著改善。社会需持续强化法治意识,杜绝类似犯罪滋生的土壤。